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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28 来源:邦德教育   浏览次数:2855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120余万平方米,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前身为1952年组建的华中高等师范学校图画制图系,1985年学校重新恢复美术系,2004年4月在美术系基础上成立美术学院。学院下设美术学系、艺术设计系、绘画系和城市形象与当代艺术中心及当代艺术研究所,现有美术学(教师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五个本科专业,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两个硕士学位点。


2018年计划招收美术学(公费师范)30人、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75人、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95人。2018年我校美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校考。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东、河南、广西、山东、河北、山西、云南


【招生专业及计划】 



省份

美术学
(公费师范)

美术学类
(含美术学、绘画)

设计学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合计

湖北

8

11

25

44

湖南

2

7

10

19

江西

2

5

5

12

安徽

5

4

5

14

广东

1

8

6

15

河南

2

13

7

22

广西

2

4

7

13

山东

6

7

2

15

河北

0

8

13

21

山西

2

4

7

13

云南

0

2

机动

0

6

6

 合计 

30

75

95

200

   说明:1.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2.专业培养方式说明: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三年级上学期根据自己的志向,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但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班。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二年级上学期根据自己的志向,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但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班。


【学费标准】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实际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教育部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文化达到生源省份美术专业本科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弱、色盲;
4.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


三、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类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省份美术类投档原则投档,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2.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和录取(云南省除外);
3.我校在云南省按照高考文化成绩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统考成绩(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按以上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并按以上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美术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美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六、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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